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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淘金网官方 发布时间:2025-06-17 12:14:20
1.项目名称:红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25-2026年度网络接入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5.采购人范围:红安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所有注册采购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6.具备工信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的批复或者具备《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8.供应商不得借用他人公司资质参加征集活动,入围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一经发现,征集人将取消其入围资格,终止框架协议,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按照工业与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 年版)的定义,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属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更好的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的品质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品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1)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 7*24 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 7*24 小时运作时的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在遇到故障报修时,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
(3)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2)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按照给采购人提供的上下行独享带宽(bps)、最低公网固定IP地址数、专线接入类型、服务年限计量。
2.如遇政策性调整,有效期将适时调整,征集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服务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公告方式,现公开征集红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25-2026年度网络接入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供应商,欢迎合乎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申请程序均在红安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线上申请(申请地址:),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3.线上申请及入驻网上商城操作的过程详见红安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网址:)首页“办事指南”中的“网络接入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供应商申请及入驻操作手册”。
4.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将以下资料整合在一个PDF文档上,在红安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框架协议维护页面一起上传,缺一不可)
(1)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仅限中国公民);(附件1)
(4)提供“工信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的批复或者具备《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4)
红安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所有注册采购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本框架协议由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做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易纠纷申诉等,相关检查及处理情况将在红安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公布。
2.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违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可视情况,依据《红安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履约诚信管理办法》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入围供应商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网站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
(6)未按照采购订单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擅自更换配件、降低配置或服务标准、以次充好的;
(12)利用网上商城平台系统漏洞或者其他黑客手段攻击入侵系统,篡改数据或者交易记录的;
1.第二阶段采购限额标准按照《红安县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执行:一个财政年度内,投资预算40万元以下的网络接入服务,采购人可通过红安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向本项目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进行采购。协议期内,财政部门或征集人对以上限额标准做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限额标准执行。
3.拟签订的采购合同文本:详见“红安县政府采购网络接入服务合同书”(附件7)。
协议期有效内,如服务标准及价格发生变更、升级换代或替代的,入围供应商应当通过系统向征集人发起变更申请,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生效。
1.申请服务信息变更、升级换代或用新服务替代的,变更后的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等不能低于原入围服务标准及内容。
征集人将通过红安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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